特报评:坚守安全生产承诺是企业的“通行证”

发布时间:2017-05-18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潘峰

对于企业而言,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安全生产“黑名单”绝不是单纯找茬“黑”企业,而恰恰是对企业“安全”的最好保护

■ 评论员 姚龙华

上了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立项、信贷都会受限,后果很严重!近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因子。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把好安全生产关,是最起码的立业底线。一个连生产安全都不在乎的企业,何谈社会责任、道德血液?然而,现实中总有些企业“粗线条”,在安全生产上“缺根弦”,或是扎着“松紧带”,跟风险隐患讨价还价,被处罚问责时抱怨运气不好,风头过去了则“疮好忘痛”。如何让企业时刻绷紧安全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是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实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是对企业失信行为有效惩戒的机制创新,目的是倒逼企业不放松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不吝啬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从而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暂行办法》,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将会受到特殊“照顾”: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使其失“里子”;通过向全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让其失“面子”;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方面受限或者禁入,增加违法失信成本,戳到其痛处。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将是企业的最优选择。

安全生产诚信是企业的“通行证”。对于企业而言,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企业不消灭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就会吞噬企业。因此,安全生产“黑名单”绝不是单纯找茬“黑”企业,而恰恰是对企业“安全”的最好保护。参照《暂行办法》划定的14种被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的具体情形,自觉与之“划清界限”,是深圳企业的明智之举。有些企业即使不幸上了“黑名单”,也不能“破罐子破摔”,而应“亡羊补牢”,争取在管理期限届满后“被除名”。毕竟,“黑名单”是动态变化的,“有进有出”才能警醒所有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当然,“黑名单”要发威,离不开管理的科学化。正如《暂行办法》规定的,信息采集、告知、发布、变更、撤销要及时、准确,信息采集的具体要素、执法频次、公布时间要量化、规范,管理责任和相关程序要分层级、清晰化,注重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真正做到让违法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避免 “左手进了黑名单,右手继续赚黑钱”的怪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