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米花女孩”是否透支了社会爱心

发布时间:2017-06-23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蓉

5年前,河南平顶山冬夜的街头上,9岁的小女孩齐聪(化名)在爷爷爆米花的小摊旁借着昏黄的路灯光写作业曾让不少人动容。女孩的境遇一时间引来了大量的关注和捐助,社会各界给齐聪捐助了10余万元。然而5年之后,获捐后的齐聪仍和弟弟跟着爷爷在街头“乞讨”,这一举动令不少人怀疑其爷爷只是在利用孩子博取同情和关注。

实际上,如此“利用孩子博取同情和关注”的,并非个别现象。街头乞丐中,不乏“爆米花女孩”,而这背后,少不了大人的操控和指使。显然,对于乞讨儿童,需要实施有别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保护性救助举措,用强制手段进行保护;否则,就难以将其从幕后控制者的手中彻底解脱出来。认真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乞讨儿童采取有针对性的救助办法,是为当务之急。——钱夙伟

公众的捐助,不应成为要求获捐者改变原先生活方式的理由,获捐者也不一定要按照公众期待的路径往前走。如果爱心捐助附加了要求获捐者这样那样的条件,哪怕其条件有合乎情理的成分,也会因为夹带着绑架获捐者意识的企图,使爱心捐助的初始目的和意义打折扣。

爱,应当是纯真而无私的。也许人们未必理解获捐者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但对被捐助者多一些包容,捍卫他们个性化生活和需求的权利,宽容他们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生活,容忍他们在前行的路上做一些常人看来不可思议的努力,也是爱心捐助者需要具有的良好心态。——卞广春

社会不缺乏爱心,缺的是科学的救助方式。对于筹集来的善款,捐赠人想弄清钱款去向,受捐人在意数目多少,人们往往不注重如何优化利用善款,反而更想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出于好心的救助行为,最终却往往会产生不少的质疑和纷争。对于这类捐助,政府应建立起第三方平台,对救助款的用途提出多种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征集优化方案。同时,公众也应改变救助心态。被救助者因使用善款而改善生活,是情理之中的事,因为献爱心的目的本就是帮助他人走出困境。——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