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深圳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基石

发布时间:2017-06-28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邓雪婷

让“法律成为信仰”,让法治成为市民最宝贵的公共福祉,让法治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已经成为深圳经济特区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6月2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详见03版)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人才服务制度、辅警职责权限设定以及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治理等多领域事务,既与民生息息相关,也与城市现代化治理有着直接关系,标志着深圳在推进城市法治进程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揆诸这些法规草案,无论是草案本身,还是具体条款,多具创新属性。《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均为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具有开创意义。而深入观察四件法规草案本身,很多具体条款,都体现出鲜明的现实意义、创新精神与公共服务意识。

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有关“网购食品出问题平台先行赔付”“政府设食品安全总监及督导员”“食品安全有问题直接处罚到个人”等规定,体现出深圳在构建优越食品安全环境方面的创新性思考和法治思维;人才条例草案,取消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入户年龄限制,推进人才信息互通共享,简化人才服务程序等规定,则体现出深圳建设“人才友好型城市”、以更大力度吸引人才、汇聚人才、留住人才的制度考量。

辅警条例草案,着眼于辅警群体的日常警务工作,明晰其职责权限,不仅有助于辅警群体建立自身行为的法治边界,更有利于诸多社会管理事务进入更加清晰的法治语境。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极具针对性,主要目标在于打击边境“水客”走私,以及完善大宗物资进入管理区相关监管制度,代表着深圳对沙头角特别管理区的管理全面规范化和法治化。

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一个人口规模庞大的超级大都市,城市管理治理难度几何级数增加,对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法治化水平提出很高要求。法治是开展城市治理的根本,是长治久安的基础,城市的法治化水平,代表着城市的现代化水平,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是深圳孜孜以求的目标。深圳深知,法治是未来竞争力所在,如果一个地方能够更早地完善法治环境,就更有可能率先构建新的竞争优势。《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显示,深圳在100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中,以782.88分位列第一,深圳法治实践成为全国法治城市的典范。

让“法律成为信仰”,让法治成为市民最宝贵的公共福祉,让法治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已经成为深圳经济特区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秉持着这样的法治精神,食品安全条例、人才条例、辅警条例等关涉到深圳市民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才能在短时间内展开密集立法程序,以最快的速度推进立法事务,让法治的力量在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发挥主导性和关键性作用。

作为改革开放的尖兵,深圳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绩,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确认,改革创新的动能,也需要法治去进行保护和激发。以法治保障为改革者撑腰打气,以法治建设为经济发展清障,为社会建设铺路,为民生福祉护航,这是深圳法治建设的初心,也是增创城市未来竞争新优势的抓手。只要我们矢志不渝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就一定能早日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