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评:养老金调整要量力而为

发布时间:2017-08-21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邓雪婷

李长安

只有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注重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才能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不降低的情况下,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人社部门的相关部署,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除港澳台外)已全部公布了养老金调整方案。从具体调整的幅度来看,绝大多数地区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调整养老金的涨幅,但也存在着少数地区涨幅偏高或偏低的问题。养老金的调整作为一项每年的例行工作,其调整幅度必须量力而行,才可保证养老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今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我国基本养老金的 “十二连涨”。在养老金绝对水平方面,2005年,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为每月700元;到2016年,已经提高到每月3351元,十二年间上涨了4.8倍。

需要提醒的是,养老金的调整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也就是说,养老金的调整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定,养老金与在岗职工工资相比的替代率一般要求不低于40%。如果养老金水平太高,那么不仅有可能会导致养老金不足,还有可能影响在岗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反之,如果低于替代率的下限,那么有可能降低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冲击社会的公平。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整体的养老金替代率已经达到67%左右,明显高于国际通行标准。同时这也表明,有不少地区的养老金替代率处于更高的水平,少数部门和人群的替代率甚至高达80%以上。这种“退与不退一个样”的现象受到社会的广泛诟病。

对于养老金标准的认识,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养老金标准不能简单地与发达国家去盲目地比较。另一方面,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落后地区也大可不必与相对发达地区去攀比。虽然总体上我国的养老金缴存依然存在着一定的结余,但地区不平衡的结构性差异十分明显,东部地区普遍结余比较多,而东北、西部地区养老金赤字的问题则比较突出。假如养老金赤字地区脱离实际片面地追求高养老金水平的话,那么极有可能导致赤字进一步扩大,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就会受到很大冲击。这不仅会增加在岗职工的负担,还会对地方政府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因此,对于各地区而言,养老金调整必须量力而为。只有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注重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才能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不降低的情况下,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