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地方著名商标彰显良法善治

发布时间:2017-11-17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蓉

面对地方著名商标被清理之势,所有企业更应彻底丢掉“地方保护”幻想,向自主创新要效益,向“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要未来

■ 刘根生

据媒体报道,当前,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将面临废止。

地方著名商标天生就是法外之物。所谓著名商标处在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中间状态,似乎弥补了商标使用和保护的空缺地带。但以法治视角来审视,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都未曾设立著名商标,也未曾授权地方创设著名商标,各地出台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根本没有上位法依据。换句话说,地方立法机构和地方政府无权创设著名商标制度,地方著名商标就是法外之物,将其废除在法理之中。

早在今年三月,上海大学学生就联名建议废除著名商标法律规范。今年3·15期间,媒体曝光了陕西西安地铁3号线使用的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电缆是问题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媒体还揭露了该电缆五胜图文商标曾使用违法手段获取了陕西省著名商标证书。这实际上集中暴露了一种现象:少数企业利用政府行政部门赋予的著名商标资质,牟取不正当市场竞争优势。很快,22名上海大学研究生联名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发出建议书,建议废除我国现行关于著名商标的法律规范。不少学者也呼吁:全面废止我国各地现行著名商标规范制度,让企业的回归企业,让市场的回归市场,不要重蹈西安奥凯电缆产品五胜图文著名商标事件的覆辙。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也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基本内容是推进简政放权,理顺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把创造力还给市场。简政放权的程度有多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有多大,制度创新的爆发力就有多强。全面清理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简政放权,各地当多些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用放权让利的“失”和“痛”,换得市场公平竞争之“爽”。

从企业层面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是要提供“令人尖叫的产品”。谁家东西能令消费者特别喜欢,谁家东西能为客户创造超常价值,谁就能赢得市场竞争主动权。面对地方著名商标被清理之势,所有企业更应彻底丢掉“地方保护”幻想,向自主创新要效益,向“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要未来。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彰显了良法善治理念,各地应不折不扣力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