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高压治乱重在深入人心

发布时间:2017-12-12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蓉

从法治角度,任何惩罚都只是抵达目的的一种手段。解决道路问题,终究要指向深层次的社会运行之“道”,也就是说道路交通高压治乱重在深入人心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日前,我市印发了《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为积极响应《方案》要求,在接下来的很长一个时期内,全市多部门将以“严管、严防、严治、严查”的高压态势,联合进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时下正值年终岁末,交通繁忙,各路段的人流量、车流量比往日明显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充满着太多不确定因素,倘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稍有疏忽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而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全市各相关部门直面各类交通顽疾,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可谓正当其时,有助于深圳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城市道路的畅行,也关乎驾驶人员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与这个社会、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然而社会上依旧充斥着各种不文明、不安全的驾驶行为,如开车时吸烟、打电话、发微信、与乘客聊天、飙车、闯红灯、乱停乱放、与行人争道、斑马线前不减速、疲劳开车等等不胜枚举;更有甚者,酒驾、醉驾也时有发生。就深圳而言,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共查处涉酒违法12953宗,其中醉酒驾驶达5361宗,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其中有44人不止一次酒驾被查。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早已深入人心,醉酒驾驶也早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却总有人明知故犯。何因?一方面是规则意识淡漠,另一个原因是侥幸心理使然。进入汽车时代,社会应形成一种共识:要想让交通参与者不再怀有侥幸心理,必须严格执法,重拳整治,提高违法成本,调亮规则的“提示灯”,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违法的后果有所忌惮,从而做出遵守法规才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选择。

当然,从法治角度,任何惩罚都只是抵达目的的一种手段。解决道路问题,终究要指向深层次的社会运行之“道”,也就是说道路交通高压治乱重在深入人心。城市交通是基于规则运转的体系,各类主体唯有敬畏并遵守规则,方有整个体系的健康运转。交通整治正在于通过这种最为日常的场景干预,来强化或重塑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从慎于违法、惮于违法向耻于违法转变,进而塑造一个更有秩序的城市生活共同体。

倡导文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这是个人之需,大众之需,社会之需。每一个手握方向盘的人都应为自己、为他人的安全着想,做一个平安出行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