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息公开泄露个人隐私需严肃问责

发布时间:2017-12-12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陈蓉

提高政府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解决信息泄露隐患,还需依法问责追责,让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应有责任,倒逼保护意识的提高。只有有力的惩罚,才能降低相同的错误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人社部近日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个别地区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由于专业性、规范性不足,存在享受补贴人员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隐患。《通知》要求立即补救并做好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此前多地政府机构信息公开过程中,已多次出现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问题。不久前在安徽合肥、铜陵和江西景德镇、宜春等地的基层政府官方网站上的信息公开先后出现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情况。如湖北宜昌高新区政务网发布的《关于享受2017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情况的公示》中,597名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街道、社保补贴情况等信息被公开;江西景德镇市发布的《第二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公布了学生姓名、完整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对于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发布,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缺乏明确规定。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网络安全法中也有类似规定。遗憾的是,尽管早有清晰明确的法规,一些政府网站泄露个人信息事件仍然不时发生。不仅如此,此类频发的泄露个人信息,甚至往往还是在“公示”名义下堂而皇之地进行。这不仅直接损害当事人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同时可能在无形中为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等活动提供便利,在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十分猖獗的当下,相关政府部门的做法无疑存在严重失职。

出于尊重和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需要,对一些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非没有合法性,但这种公开公示必须树立明确边界,有章可循,必须充分确保“个人信息保护”与“公示”之间的平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可见相关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这是公开个人信息的前提条件。是否有必要公开,有必要的话公开哪些内容,完整身份证号、个人地址或联系方式这些是否有必要广而告之,都必须严格按章操作。

以就业补助资金发放为例,《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相关受补助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同时还规定,公开内容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在公开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由此可见,一些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绝非法规覆盖不到位,而是具体执行上存在疏漏。

《通知》强调了一点: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政府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解决信息泄露隐患,还需依法问责追责,让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应有责任,倒逼保护意识的提高。只有有力的惩罚,才能降低相同的错误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否则,问题爆发的土壤便依然存在,将给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