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 我们该有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8-03-16来源:晶报编辑:邓雪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距上一次已时隔4年。

与4年前相比,眼下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在“房住不炒”的方针指引下已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期,在这种情况下讨论房地产税的问题,显然会更少受市场和情绪的影响。

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房地产税的表述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二是“稳妥推进”。前者表明房地产税不是裹挟着民间情绪、砸向楼市的大棒,而是对地方税体系的一种更新与完善;后者表明房地产税立法兹事体大、事涉繁杂,急不得也急不来,必须以“稳”字为先,逐步推进。

在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所涉问题之复杂,恐怕会超出许多人的想象。其一,我国土地是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国家,房屋所有人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对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征税,需要结合《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打下牢固的法理基石。其二,目前的房价之所以高企,很大程度上与高昂的土地出让金紧密相联,如果既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又要缴纳房地产税,就会有重复收费的问题。

从国际范围看,也有一些土地公有的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房地产税,但其征税多是以房屋的租金水平作为税基,而不是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且税收的用途极为明确,即支付相关公共服务开支,这笔税收的总额,也远没有一些人想象中那么高。

有专家算了一笔账,假设我国的房地产税开征,初始税收额可能每年只有2000亿左右,而2017年我国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方面获得的受益保守估计也在万亿以上,也就是说,如果现阶段贸然开征房地产税,获得的税收根本无法支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这显然不是推动房产税落地的初衷。

正因为有种种的困难和不得已,一直以来决策层在推动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上都极为谨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依然只是提出“稳妥推进”。几天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也就是说,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仍处起草和论证阶段,而按照立法程序,就算草案出台,还要通过一审、二审、三审,这是一个极为严谨且相对漫长的过程。而历史地看,一些重大法律的出台所花费的时间还要更长,比如《物权法》就先后经过7次审议,从开始起草到最后通过,整整花了近14年时间。相较于《物权法》,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只会更复杂而不是相反。

事实上,无论是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是房地产税立法,决策层的态度一直都很明确:一个字——稳。剧烈的市场波动,无论是暴涨还是暴跌都无益于国计民生,而之所以要研究房地产税的立法问题,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可期的长效机制,实现“住有所居”和促进楼市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

明白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多难以及难在何处,我们才能对相关决策有更多的理解与体认。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属于国家战略层面的大事,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被一些情绪和杂音所左右,建立一个于法有据、公平公正的税收体系,才是国家和民众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