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巩固社保“第三支柱”

发布时间:2018-04-13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邓雪婷

李长安

从本质上来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就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通过税收减免或缓交的方式,就能够鼓励更多民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做大做实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

近日,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主要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是,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覆盖率较高,但可持续压力大,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较为缓慢,而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规模较小亟待发展。

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该险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和灵活的保障程度。然而,由于激励不足,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很不充分,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小,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通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提升整体养老保障水平的客观需求。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3亿多人中,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寥寥无几,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因此,大力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需求性和保障紧迫性。

从概念上来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就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如果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那么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从本质上来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就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比如在此次的试点方案中就规定,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这样,通过税收减免或缓交的方式,就能够鼓励更多民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做大做实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

当然,从短期来讲,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意味着个税的减免或者缓期缴纳,这就有可能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过,实施这项优惠政策之后,考虑到保险公司会随着业务量和营业额的大幅度增长,其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也会大比例增长。因此,这项政策可以间接地通过保险公司所增加的税款来弥补个税减少的那一部分。据有关机构的测算,当期延迟纳税1元,就可以建立20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由此可见,该制度的启动,不但可以舒缓我国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提升民众的养老保障水平,是一项“一箭多雕”的利好政策。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