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评:保证公平是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关键

发布时间:2018-04-25来源:深圳晚报编辑:潘峰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并作为计分指标。《意见》将从4月29日正式开始实施,试行期至2020年6月。《意见》指出,综合素质评价将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这就意味着,未来对于学生的评价体系内容将更为丰富,不单要会应试,还要更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意识、培养才艺等,才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获得高分。

早在2016年教育部已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并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此次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教育部意见的进一步落实。

综合素质评价是教育的一大改革,是教育的一大进步,注重了评价主体的多元和多向、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这一做法的意图很明确:引导教育者要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用过程性评价来弥补考试评价的不足,破解录取中的唯分数论。

过去“一考定终身”的评价标准过于机械和单一,简单强调考分,很大程度上抹杀了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项被寄予厚望的教育改革举措,其理念与方向已经获得各界的一致认可。但新的评价标准,要最大程度地避免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综合素质的考察评价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形式一直存在争议,如果落实不到位,则可能在公平性上带来一系列严峻的问题。

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积极作用,还需进行制度、框架、操作等各方面的改革。除了出台新政策以外,从职能部门到具体的教育机构,考评管理机制需要经历深刻探索与变革,形成一套完善、合理的评价体系及办法。学校作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要培养一支素质良好的评价队伍,要有严格的评价流程、规范的评价制度;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评价制度,保证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相对公平。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理念是正确的,前景是光明的,面对探索阶段不可避免的一些问题,不能因噎废食。理清问题矛盾,正视各方利益,在利益博弈中及时调整,不断完善制度,让每个孩子都成为素质教育的真正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