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商环境改革为统领,打出改革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8-06-19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邓雪婷

“营商环境改革20条”突出改革举措而非优惠政策。制定优惠政策每个城市都会做,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才能真正让营商环境实现质的飞跃,才能在企业和人才“用脚投票”的过程中经受住检验。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姚龙华

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初步构建起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在全国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深圳是其中之一。构建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参与试评价的城市既是先行者和探索者,更是示范者和促进者,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并要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眼下,全国不少城市争相把营商环境改革放在“头条”位置。

营商环境就像空气、温度和水对于生命体一样,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生态。一个城市的营商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主要指基础设施,软环境则包括思想观念、政策体系、法治环境、公共服务等。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市场经济是“候鸟经济”,哪里的营商环境优、投资成本低、服务质量好、办事效率高,企业就会到哪里发展,资源就会往哪里聚集,人才就会向哪里集结。当前,区域之间的经济竞争,焦点不再是资源、政策的比拼,而是营商环境的角力。营商环境的好坏,最终会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质量的重要变量。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深圳先行先试的光荣使命。

时值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的改革魄力和本事怎么样,关键看能不能推出更多影响全局的系统性、核心级改革项目,能不能拿出更多在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改革大手笔。营商环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正是典型的系统性、核心级改革。

深圳的营商环境在国内一直有较好的口碑,但与世界一流城市相比仍有差距,在软硬件上都还有较大的升级空间。积极对标国际一流,对深圳营商环境进行系统谋划、设计和改革,不仅是完成中央交给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必然选择。

今年1月,深圳出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从贸易投资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才发展环境、政务环境、绿色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6个方面,提出20条改革举措、126个政策点。“营商环境改革20条”,往往一句话就是一个政策、一项任务、一项改革,是推动程序类营商环境流程再造的“真改革”,是同步推进营商环境“硬环境”与“软环境”优化的“实改革”,是推动营商环境在制度层面迭代升级的“深改革”。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站位要有高度。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现实面前,深圳主动以国际一流城市为标杆,找差距、补短板,追求改革新境界、放大改革新优势、实现改革新突破。比如,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一些政务服务类指标,自加压力、自提标准,提出要实现“一网通办”。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靶向须得精准。深圳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遇到的痛点、堵点、难点,“对症下药”,以“店小二精神”做好“五星级服务”,突出政策的含金量和获得感。比如,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发挥引导基金、担保增信、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作用,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再如,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的问题,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面先行先试。任正非曾说,如果没有深圳1987年18号文件对民营企业产权的明晰,可能压根就不会创建华为。深圳的营商环境改革提出要建立完善的财产权保护机制,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等标准和规范,可谓触及到了全面深化改革最核心的一块区域,可以给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政策力求深度。“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投资环境,根本上是一个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的环境。“营商环境改革20条”突出改革举措而非优惠政策。制定优惠政策每个城市都会做,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才能真正让营商环境实现质的飞跃,才能在企业和人才“用脚投票”的过程中经受住检验。

“创造一个海洋,就会有鲨鱼成长!”营商环境好了,大鱼自己会来,小鱼也会长成大鱼。以营商环境改革为统领,打出一套改革组合拳,把经济特区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将是对改革开放40周年的最好致敬与献礼,深圳的发展也将更加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