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改成“姥姥”:“方言”理由值得商榷

发布时间:2018-06-22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邓雪婷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上海小学二年级的语文课文第24课《打碗碗花》(李天芳著散文),原文中的“外婆”全部被改成了“姥姥”。而对于为什么要把“外婆”改成“姥姥”,有网友找出了去年上海市教委针对这一问题的答复,上海教委认为,“姥姥”是普通话语词汇,而“外婆”属于方言。

“姥姥”是普通话语词汇,而“外婆”属于方言——这样的判断认知,是否真正准确靠谱?无论是从一般生活经验常识,还是语言学研究角度,恐怕都得打上一个不小的问号。《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对“姥姥”词条的解释是:亦称“老老”,北方方言对外祖母的称呼,亦为对年老妇人的尊称。这也就是说,按照《辞海》的解释,作为对“外祖母称呼”的“姥姥”一词其实同样也是方言。并且,《辞海》的这一解释,事实上也是符合许多网友,尤其是生活在南方的网友的生活认知。——张贵峰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这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和责任,也是法定义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这意味着在法律角度,语文教材将课文中的方言改成普通话,确实有法律依据。但《著作权法》也规定,编写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修改权、改编权,“外婆”改“姥姥”,也该征求作者的意见。——张立美

随着南北语言融合的加深,以及跨越南北地区的婚姻增多,北方也有叫“外婆”、南方也有叫“姥姥”的,这两个称谓间的方言词和通用词界限早就不是那么严格,教材何必再来个“一刀切”?要论谁是方言词谁是通用词,在许多网友看来,“外婆”和“姥姥”都是方言,真正的通用普通话词汇应是“外祖母”才对。为了所谓的语言纯正,将课文中的“外婆”全部改成“姥姥”,“外祖母”会表示不服气。事实上,“外婆”一词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已相当广泛。除了人不分南北、地不分东西地在口头称呼上使用“外婆”,在不少童话、歌曲、小品、影视剧等文艺作品中,也多有“外婆”的身影。——何勇海

在文学作品中,作者的用词往往受其所处时代、生活经验、个人经历等的影响,这些具有个人色彩的用词是作品与生俱来的一部分。例如,读者可以通过文风的不同轻易分辨出鲁迅和老舍的文章。即便所谓“姥姥”是普通话,“外婆”属于方言是确有依据的,这种不顾作者原文语境,而强行修改排斥“方言”词汇的做法和理念,也是不可取的。——拾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