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性别平等 深圳再发力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18-07-05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陈琳君

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具体提出: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设置性别要求,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招录标准的,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3年1月1日,《条例》开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首次从法律上明确性别平等的含义,并清晰界定了性别歧视,规定性别平等是指在尊重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两性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和责任的平等。可以说,深圳特区专门制定地方法规,在推进性别平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实践与示范意义。此次相关部门对《条例》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可以说是对相关法规的具体调整以及强化,进一步确保法规的执行力。

《条例》实施以来,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成效明显,根据《条例》提出的具体目标,深圳近年来通过研究制定社会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成立高规格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等工作,致力于从源头上保护和促进两性机会权利平等。评估委员会成立近两年多来已参与21部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意见100多条,其中70%被采纳。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须承认,如今在晋升、教育、就业、创业、生育等日常中,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不乏有企业的招聘启事,在非性别限制性工作岗位的招聘启事上,公然声称“要求男性”;招男不招女的潜规则和隐性歧视,也依然存在。性别歧视在深圳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要将反对性别歧视、实现性别实质平等的工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政府、社会和个人协调配合。以性别平等理念和反性别歧视法规作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法规执行力。鼓励遭遇性别歧视的受害者,用法律更有效地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性别歧视行为,还需进一步加大处罚震慑力度,让法律法规“长上牙齿”。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数据,截至2016年末,深圳市女性常住人口557.2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46.79%。女性作为“半边天”,对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动力。尊重女性、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不仅是社会道德提升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更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