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评:“环评公众参与”不能掺假

发布时间:2018-08-06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潘峰

新版《办法》亮点颇多,旨在通过“制度补丁”,促使环评公众参与程序更加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从而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庄媛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公开发布,其中,公众参与已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环评报告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流于形式问题、弄虚作假问题或将从根本上被遏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指公众通过合法的方式、渠道介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权益的有力手段,更是构建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公众环境保护诉求表达渠道,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出现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问题。梳理以往媒体报道发现,有的项目是公众“被参与”,公众并不知道有所谓调查,更不知道具体细节,甚至出现了“有些外出多年的村民,甚至死人、逃犯也在调查表上‘签’了字”;有的项目是“走过场”,出现了环评还未通过就上马的情况。这些问题透支着环境评价的公信力,在公众环保权益观念和环保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的语境下更加触目惊心。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版《办法》的出台可谓切中要害,对环评公众参与环节的乱象对症下药,开出不少“好方子”。例如,新版《办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由其对公众参与组织实施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剑指以往责任不清、建设单位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增强了环评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将信息公开的方式细化为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大大拓宽了公众的监督渠道,有利于避免环评公众参与“走过场”的形式化问题;新版《办法》还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义务,将严惩违法和失信行为,强化对公众参与的保障和监督。

总体而言,新版《办法》亮点颇多,旨在通过“制度补丁”,促使环评公众参与程序更加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从而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正如专家所言,新版《办法》向前迈进了很多。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开端,无论对于环评质量提升还是公共利益保障都至关重要。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好的政策需要严格的执行。期待新版《办法》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和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节的完善和进步,让环评公众参与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