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两微”是私产有利于网络经济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18-08-08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潘峰

将数字账号认定为财产,既可保障网民合法权益,更会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是我国法治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表现。

■王森

8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为进一步厘清虚拟网络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权利边界、责任范围提供了明确指引。其中,广东省高院重申公民的“两微”等数字账号、虚拟财产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这一原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上月底,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53亿,这意味着我国一半以上人口都是网民。同时,报告还指出,我国使用网络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31亿人,网络市场交易规模则达到了7.18万亿元,互联网经济业毫无疑问地成为了经济生活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时代,“网事”已经不再停留于虚拟空间,网络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现在,不少人出门只用带智能手机。网络几乎可满足人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的需求,互联网经济也正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

理清产权关系,保障产权安全,经济才能长期稳定发展,这是基本的经济学原理。确立“两微”账号公民私产地位这一原则,既能够理清产权关系,也可以保障产权安全,具有进步意义。

“两微”等数字账号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自身也具有价值,这符合财产的一般特征。如今,很多个人或企业的“两微”账号承担着“店面”的作用。在实践中,数字账号的价值是可以被估算出来的,数字账号的买卖也是网络经济中常常出现的现象。把数字账号赋予法律上的财产地位,能够保障数字账号的合法运营不受侵犯,也能保障数字账号的交易安全有序,同时,司法机关也能够在执行时对相关账号依法进行查封,对试图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以震慑。给予“两微”账号公民私产的地位理清了产权关系,体现了司法机关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用鲜活的社会实践指导了法治理论的建设。

另一方面,重申数字账号是私有财产,能够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有效保障产权安全。许多人深度“触网”,其网络账号绑定了银行卡,录入了指纹信息,还储存了不少隐私:住址、单位、健康信息、社会关系甚至是每日的行踪。“大数据”时代,网民时刻在制造数据,这些数据“值钱”在能够帮助人们活得更幸福,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觊觎窃取这些数据的价值。把“两微”等数字账号确定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就可以用成熟的刑事法律来惩治“盗号”等不法行为。在相关案例的实践中,盗取公民账号可以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非法获取网络账号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能够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有光明的地方也会有阴影”,网络空间当然不会是童话世界,互联网犯罪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随之而生,威胁着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破坏作用。广东高院发布典型的个案和指导性案例,具有法治引导的功能:将数字账号认定为财产,既可保障网民合法权益,更会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是我国法治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