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规是激活社会救援力量的当务之急

发布时间:2018-08-10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潘峰

深圳新闻网讯 厘清权责,降低风险,社会救援力量获得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与保护,将具有更大活力,发挥更大作用。与此同时,具有顶层制度设计意义的“放管服”多措并举,也有助于社会救援力量补齐短板,提升自身能力,加速发展。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近年来,在一些灾害事故中总能见到社会救援力量的身影。8月8日,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在浙江绍兴调研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时表示,应急管理部将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搭建协作服务平台、组织竞赛和评估、建立与专业队伍共训共练和服务保障机制等,积极支持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规范有序参与救援行动。

提起社会救援,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中,基金会、救援队、志愿者组织、爱心企业、热心个人等等社会力量,都积极地加入到了紧急救援中。虽是牛刀小试,但社会救援力量在汶川地震中展示出的资源丰富、贴近一线、组织灵活的优势无疑令人印象深刻。经过10年的蓬勃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充分利用发展速度快、参与热情高、活动范围广、服务领域宽的特点,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应急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社会救援力量的薄弱点,也似乎与生俱来。不同机构各行其是,缺乏协调配合;信息不畅通,造成救援物资分配不均和浪费;有的企业、个人不具备专业救援知识和技术,盲目开进灾区;更有的救援队伍不听协调指挥,帮忙反成添堵。社会救援力量专业性和协调性不足、响应不及时的缺点,成为制约其充分发挥作用的短板。

短板就是改革的方向。在后来2013年的四川雅安地震救援时,中国慈善史也是救灾史上的第一次政社协调会议召开——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与当时刚刚成立1天的中国慈善联合会以及中华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开了一次紧急会议,会议决议,在政府是救灾主渠道、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政府救灾的前提下,推动社会组织救灾机制的改革。全国首个灾害社会服务管理平台——雅安抗震救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也随之成立。2015年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20日,全国第一家从省级层面统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救灾工作的专门机构“四川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统筹中心”正式成立……中国社会救援力量精细化、有序化管理的实践不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的改革路线日益清晰,社会救援力量也从野蛮生长走向了协同作战的健康发展道路。

深化改革,法治先行。教训与经验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了,健全法规,推动社会救援力量规范有序参与救援行动,是激活社会救援力量的当务之急。此次应急管理部表态,将健全法律法规放到首要位置,意味着社会救援力量不仅得到了政府层面的肯定,也将统一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与规范下。厘清权责,降低风险,社会救援力量获得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与保护,将具有更大活力,发挥更大作用。与此同时,具有顶层制度设计意义的“放管服”多措并举,也有助于社会救援力量补齐短板,提升自身能力,加速发展。

深圳是公益之城,社会救援热情、资源以及相应组织建设位居全国前列。早在2014年,深圳第一家通过注册的民间救援NGO组织——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就宣布正式成立,并被及时纳入了政府应急体系。如今,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撑下,深圳应当更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优势,改革创新,为助力社会救援力量更好发挥作用探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