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带手机上学别动辄吁请立法

发布时间:2018-08-15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琳君

邓辉林

把解决中小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问题的希望寄托于立法,恐怕也是立法难以承受之重。

据8月14日《法制日报》报道,7月底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法案,禁止初中以下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此举引发不少中国网友的关注,国内立法禁止中小学手机入校园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小学手机入校园,的确容易引起学生沉迷手机、接触网络不良内容、遭遇网络诈骗等问题。手机使用失控、成瘾带来的问题甚至是悲剧,在中小学生中间并不鲜见。一些人提议禁止中小学手机入校园,其初衷和学生家长的心意相通——防止手机影响学生的在校学习和生活。

但是,把解决中小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问题的希望寄托于立法,恐怕也是立法难以承受之重。立法不是万能的。法律条文生成相对容易,但难在执行。只有社会发展对某一事项提出了法律规制的需求,且需要国家强制力介入时,立法才是恰当的选择。如果立法规定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一旦有学生违规,如何强制执行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如果听闻国外有相关立法,不作详细了解即呼吁立法管控学生,又能指望制定出什么管用的法律规定?

立法需要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一旦遭遇“执行难”还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因此,立法只应是治理社会秩序的最后手段。不让中小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并非舍立法之外别无他方。比如,英国教育标准局在2012年宣布,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课堂;2013年秋季起,英国教育标准局开始在中小学对学生上课使用手机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问题的学校实施问责。可见,该国治理中小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问题并未诉诸立法,而是采取行政管理手段。我国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可以作出调整,以限制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比起立法来,对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无疑更能节约公共资源,而在实际执行中却能起到和立法一样的效果。

现在的问题并不在于要不要立法,而是在于老师敢不敢管。现在国内流行的是“赏识教育”理念,老师对孩子不仅批评重了不行,就连暂扣手机也有风险。近年来,诸如“老师没收手机,学生跳楼”的新闻屡有报道。大家都知道,“没收”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其实老师只是暂时收走学生的手机,过后还会把手机还给学生。饶是如此,一些学生也因无法忍受而作出过激的举动。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切实保障老师的教育权,才能让老师管住一些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问题。

保障老师的教育权,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第三中学校长杜生奎的做法值得借鉴。6月24日,该校一名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班主任暂扣其手机,并主动联系家长,但电话并未接通,学生当晚在家中跳楼身亡。班主任吓得躲了起来,杜校长给其写公开信,称其管教行为合规合矩,并称“手机该没收还得没收,学生该管还得管”。只有给老师“撑腰”,让他们理直气壮地管理学生,中小学生在校过度使用手机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可以说,为了让中小学生在校不被手机所“伤”,教育部门为学校老师拿出教育学生的“权力清单”,比起立法来更加重要,也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