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亲清政商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发布时间:2018-08-17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琳君

深圳针对社会领域的腐败,加强打击力度,构建防御体系,是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也是反腐不留盲区不留真空的体现。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一段时间以来,深圳市纪委监委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索标本兼治为目标,将反腐败工作向社会领域延伸,其中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是重点领域。去年,深圳选取5家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新增25家。同时,行业自律工作被列入党政部门绩效考评创新加分项目,从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将反腐败工作向社会领域延伸,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里的腐败,虽然隐而不彰,但究其本质,还是权力腐败。例如,行业协会虽然是社会组织,但有些行业协会一方面承接了行政部门改革转移过来的一部分准行政权力和独占的公共服务资格,另一方面还掌握了制定行业规则、行业评比等隐性权力。相对于典型的公权力而言,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拥有的可以说是“泛公权”,这些权力一旦被滥用,不仅会产生典型腐败,还会衍生出种种非典型的“泛公权”腐败。社会领域腐败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探索、建立起一套特别的反腐败方法和机制加以打击和防范。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步伐迈得比较大,相应地,深圳的社会组织发育较早、发展也比较快。来自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我市共有2318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5721个,涉及项目资金达26亿多元。要保证如此多的项目、资金不被腐败污染、侵蚀,深圳在社会领域的反腐败工作就必须跟上:权力延伸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就要覆盖到哪里。否则,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进而蚕食改革与发展成果。

深圳在社会领域反腐败工作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改革与探索。除了扩大行业自律试点之外,还创造了“谁下放权力,谁负责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等多种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泛权力”的监督约束,也建立起了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业企业和人员进行奖惩。多措并举,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圳社会领域反腐败机制初步形成。在制度建设上,继去年出台了国内首个反贿赂领域的地方标准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后,又在今年3月出台《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不仅让深圳的社会领域反腐败工作有了准则、依据,也为全国性的相关改革提供了模板,积累了经验。

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架设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勾连着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这个领域的反腐败深度与力度,决定了政商关系的亲和度、廉洁度。深圳针对社会领域的腐败,加强打击力度,构建防御体系,是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也是反腐不留盲区不留真空的体现。全市各行业协会、各社会组织,当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廉洁建设,担起社会责任,树立行业公信力,力争做好亲清政商关系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