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订将重塑人们的公共生活

发布时间:2018-08-20来源:晶报编辑:邓雪婷

根据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在内的多项法律草案。个税改革再次纳入公众的关注视野。

此前在7月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共收集到超过13万条各界意见,体现出立法与民意的积极互动。在各方意见中,起征点是否调整、专项扣除如何设置、相关调整何时执行等问题备受瞩目。

我觉得,这个时候,梳理一下我国个税改革的历史脉络,也许有助于让我们更好地把握它的未来走向。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早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已列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只不过,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且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因而这种税一直未开征。

关于起征点的争议,使我不由得想起,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定为800元——那个时候,国内职工大部分月工资就几十元而已,对普通人来说,这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数据显示,1981年开征的时候,征收入库的个税收入只有区区500万元。

接下来,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某种意义上,个税真正进入我们的公共生活,应该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数据表明,个税是我国增长速度最快的税种之一,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而到了2017年,个税收入则增长到7180亿元。如果将时间拉长一点的话,从1981年的500万元到2017年的7000多亿元,36年间增长了十多万倍。

随后的这些年,个人所得税经历过多次调整。从2005年算起,个税起征点由800元分别提高到1600元、2000元、3500元。而根据最新的草案,起征点拟从现行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当然,在草案一审过程中,也有不少人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至10000元不等,毕竟,从2011年到2018年,这7年间的物价涨幅是摆在那里的。

但实际上,正如相关专家所言,起征点是个税制度中最不值得关注的问题。个税的价值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其要义在于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者少交税,富人多交税。从国际经验上来说,个税制度对收入调节主要体现在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的同时,维持较高的高收入者税负。

也因此,此次个税修订中的专项扣除如何设置,就格外值得期待。根据草案,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应该说,这是个税修订史上力度较大的一次,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税是公民与国家的交汇点,是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连接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希望它承载起更多的公平正义。而人们关注税收起征点,也关注怎么征税、给谁减税、税收支出的公开透明等问题,这种关注的过程,本身也就是公民参与意识形成、积淀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