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税收洼地”沦为“避税天堂”

发布时间:2018-10-10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黄一珏

和静钧

“税收洼地”不是越多越好,而应该在设置与布点上慎之又慎。越是得到优惠待遇,越应该加强对其管理。

近几年,依仗“免收前五年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位于新疆西北的口岸城市霍尔果斯吸引了近万家企业注册。而自今年6月份以来,已有超过100家注册于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这股撤资潮与整顿影视企业税收优惠乱象的背后,引出了如何管理“税收洼地”的大问题。

所谓“税收洼地”,是基于国家对符合区域性政策、行业性政策、企业规模性政策和所有制性政策这四大类的企业,给予所得税等零税或优税等措施,使其在税收基本面上形成一个低税率的曲线而形成的。如国家为了扶持西部大开发,对西部企业普遍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以利于促进西部的招商引资和大开发。“税收洼地”的形成,使相关企业得到合法避税的机会,这对企业的成长以及推动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税收洼地”的存在也对周边地区形成不对称竞争优势,一定程度上会伤害到周边和其他地方的发展。因此,“税收洼地”不是越多越好,而应该在设置与布点上慎之又慎。

在“税收洼地”注册企业,往往要受到产业、规模、就业及对当地贡献度等多项限制,并非只要来此注册就会无差别地享受到合法避税、优税等好处。否则,对那些注册“皮包公司”“空壳公司”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公司来说,就会形成一个逃税的通道,“税收洼地”势必沦为“逃税天堂”。这样的“避税”,等于糟蹋了重要的税收资源,对作为调节和转移功能的税收工具形成了严重威胁,也危害了国家安全。

越是得到优惠待遇,越应该加强对其管理。以霍尔果斯为例,国家出台扶持政策使其享受到“税收洼地”的投资竞争优势,其目的在于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这是优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但这个人口不足十万的小城一时竟吸引上万家公司前来注册,其中实体企业不足2%,多是没有实地经营的注册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告影视传媒、股权投资等经营地点不受地域限制的轻资产类企业。这类企业再多,也不会对本地就业与社会发展作出多大贡献。因为这类注册型公司根本没有本地经营,尤其是影视类公司,若只注册而不落地扎根,则对本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根本没有什么实际的好处。这些企业获得优税,本质上形成了非法避税的效果,是明目张胆的逃税行为。

此轮国家整顿影视公司在“税收洼地”乱设乱开子(孙)公司的行动,来得正是时候,震慑力巨大。从另一方面看,若是处于“税收洼地”的地方政府能真正履行好监督管理之责,这类只为逃税的“皮包公司”就根本不会有漏洞可钻,“税收洼地”也就不会沦为违法者的“避税天堂”。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