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入医保,织就民众健康“安全网”

发布时间:2018-10-11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黄一珏

国家医保报销目录纳入更多“救命药”,瞄准的是民众健康卫生水平提升中的“痛点”。

■谢仕亮

继14种医保目录中的抗癌药降价落地后,又有17种抗癌药被纳入了医保目录。昨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新一批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为呵护民众健康开了一剂“良药”。癌症的治疗中,药物治疗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有效抗癌药物的使用,可以帮助患者获得更长的生存时间,拥有活下来的希望。然而,抗癌药品价格大多价格不菲,且很多品种还未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这一现实问题一直饱受社会各方和患者的诟病。此次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是对很多癌症患者的雪中送炭,使那些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改善治疗效果,提高了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凸显了国家医保政策的制度温情。

国家医保报销目录纳入更多“救命药”,瞄准的是民众健康卫生水平提升中的“痛点”。根据2017年全国肿瘤登记年报,我国每年的癌症发病人数约380万人,每天1万多人确诊癌症。在这样的背景下,抗癌药降价以及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紧迫性不言而喻。若不能通过医保报销,患者自掏腰包购买高价的抗癌药将不堪重负,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终身服用抗癌药品的患者而言更是如此,这也是为何会有那么多家庭因病返贫以及患者放弃治疗的原因。

今年6月,按照国务院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最终17种药品采用“以量换价”策略获得谈判成功。17种谈判后的药品价格与谈判前的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将极大减轻我国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更好地守护民众的“钱袋子”,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医保基金。

据了解,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这批覆盖更多癌肿、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将让患者看到更多希望。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也就是说,这项医保惠民政策,已基本上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所有患者包括在内。对于癌症患者来说,每一天都是在与死神赛跑。期待好事要办好,各地各级政府及医保部门应抓紧做好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地工作,越快越好,织就民众健康“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