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敬意

发布时间:2019-02-22来源:晶报编辑:陈琳君

沸沸扬扬的“见义勇为反被拘”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福州警方发布案情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令很多人松了一口气——2月17日,福州小伙赵宇发出求救微博,称自己因阻止女邻居被施暴,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最后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3天。微博发出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登上了热搜。

事实上,正如一些法律界人士所说,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新通报,检方对此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也体现了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无限防卫原则的立法本意。

毫无疑问,见义勇为是人类所有情感和思想中最为美好的一种情感。每个人都懂得关心他人、怜悯他人的苦难,社会才能给人带来起码的安全感,才是有温度的而不是冰冷的。对于这样一种情感,法律要给予充分的敬意。

显然,在这起一波三折的事件中,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当事人属于正当防卫,将形成积极的指引,激励民众在环境允许时见义勇为。犹如当年的南京彭宇案引发“扶不扶”大讨论一样,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影响也会远远远超越案件本身。

但显而易见的一个问题是,很多人会想到,如果没有媒体的跟踪报道,如果没有网友的热心关切,那么,赵宇的结局又会怎样?毕竟,不是每一起类似事件都能进入公众的关注视野,都会因此而成为公共事件。

也因此,在为“不起诉”点赞的同时,也希望关于正当防卫、关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能进一步明晰,并在每一起具体案件中得到落地生根,使法律的阳光普照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