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爱与尊严注入到教育惩戒当中

发布时间:2019-03-12来源:晶报编辑:杨春丽

“批评不敢说重,学生犯错误,教师不能不管,但又管不了、不敢管。”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日前建议,应当完善惩戒权立法,界定、规范和保护中小学的教育惩戒权。

没错,真正的教育,一定是有奖有罚的。但不知从何时起,教育这枚硬币似乎只剩下了“鼓励”“赏识”的一面,“赏识教育”一度还成了一门红火的教育生意,而必要的惩戒,被越来越多的老师自我放逐了。

让孩子罚站,会被认为是体罚;训斥孩子,会被认为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一些人那里,老师对学生的任何一种批评,都可以演化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而且,老师在正常范围内的批评,也可能导致学生作出极端举动,虽然这是一种低概率事件,但摊到谁的头上,都难以承受。这种情况下,很多老师视惩戒为畏途。

有一句被许多人挂在嘴边的话叫“要蹲下来看孩子,而不是站着看孩子”,但如果蹲得太低,就变成被孩子骑在头上撒野了。跪着的老师,教不出有责任感的学生。也许,是时候好好扭转一下这样的教育怪现状了。

事实上,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所说,“教育惩戒权不是教师需要,而是学生需要。”总体而言,中小学生心智还不够成熟,自控能力较差,一味“赏识”恐怕难以奏效,而适当的教育惩戒,可以帮助他们较早地形成规则意识。

如果让“动辄得咎”的恐惧思维左右教师的课堂行为,最终伤害的还是孩子。习惯了被呵护,习惯了在恒温的状态下生活,当孩子们在温室效应下变成了一株株被精心修饰过的盆栽,他们将无法面对外界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雨雷电般的袭击。

当然,我们也需要进一步界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的条件、方式、范围、限度等。凡事皆有度,应严格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制定体罚的负面清单。如果能将学生看成是平等的生命体,让学生在惩戒中也能感受到爱与尊严,这样的惩戒会反过来成为一种成长的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