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天鹅湖”交给法律看管市民才能放心

发布时间:2019-04-10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杨春丽

邓辉林


面对艰巨且长期的“净水保卫战”,我们可以借鉴南山区检察院用公益诉讼制度看管“天鹅湖”的办法,将法治作为有效的水体看管方式。


在深圳华侨城天鹅湖花园小区有一片湖泊,人们叫它“天鹅湖”。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挥起法律之剑,搅动了“天鹅湖”。


4月2日,该院组织召开“华侨城天鹅湖”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约谈会,在行政机关、深圳华侨城天鹅湖花园管理服务中心、天鹅湖花园小区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之间搭建起沟通平台,推动各方就“天鹅湖”污染治理达成共识。此次约谈会是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接下来检察机关将根据污染治理情况决定是否发起正式的公益诉讼。


南山区检察院面对长期困扰当地居民的“天鹅湖”污染问题,在相关水务机关、小区管理单位面前及时亮出公益诉讼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展示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威力。尽管南山区检察院对“天鹅湖”的看管,目前还处于推动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的阶段,但因为其已经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所以对相关方能产生较强的触动和鞭策作用。


以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才有权提起诉讼,但在生态环保等领域,有时很难证明“直接利害关系”的存在。而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可以就污染环境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更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有力保护公共利益,防止环境、资源等“公地悲剧”一再上演。


用公益诉讼制度看管水体,比起用行政问责等制度看管水体更加有效。公益诉讼不仅突破了行政问责这种同体问责方式的封闭性,而且把矛盾和纠纷导向一种终局性的解决方式。另外,公益诉讼既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也能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无疑是一种威慑面更广的推动治污的方式。


在南山区检察院的积极介入之下,“天鹅湖”污染治理有望加速。那么,深圳其他水体的污染治理呢?市委主要领导提出,2019年年底前“巴掌大一块黑臭水体都不允许存在”。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好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缺口、消除污染源等各项工作;既定目标实现之后,还需防止将来出现污染反复、新增污染源等问题。面对艰巨且长期的“净水保卫战”,我们可以借鉴南山区检察院用公益诉讼制度看管“天鹅湖”的办法,将法治作为有效的水体看管方式。


看管水体的法律制度,除了公益诉讼制度,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深圳有先进的水质监测设备,在水务专业技术人员、水环境监督站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也处于先进水平,因此在发现并彻查水污染问题方面具有优势。在找到水污染成因、厘清责任之后,关键在于能不能把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面对水体污染,检察机关的介入将激活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的“牙齿”倒逼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用力治污,从这个意义上说,南山区检察院用公益诉讼制度搅动“天鹅湖”作出了很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