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锁车内致死不能仅以“自责”了事

发布时间:2019-04-12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杨春丽

沈彬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而是社会的未来。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家长是受害人,但也是责任人。亡羊补牢,惩前毖后,要让那些“马大哈”家长长记性,法律要起到及时的宣示、教育作用。


又是一起汽车闷死孩子的惨剧!4月8日,琪琪由爸爸驾车送到湖南省益阳赫山区万源幼儿园上学,可是粗心的爸爸竟将孩子遗忘在车内。等到下午5点,被困车内近10个小时的琪琪被找到时,孩子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故事还有尴尬的后半段,琪琪父母事后质问幼儿园:孩子没有到园,园方为什么没有及时向家长确认去向?幼儿园方面没有给出正面答复,但双方达成和解,园方赔偿3.2万元。


失去了孩子,家长当然是伤心和自责的,他们是受害者。但是因为父母忽视孩子的安危,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孩子被遗忘在车厢内窒息身亡,这个责任就能一笔勾销吗?事发之后,就有很多网友要求对家长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就可以构成此罪。行为人没有尽到严格的谨慎注意义务,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严重损害而未能避免,所以必须在刑法上予以处罚。作为监护人,父母有着照顾子女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容推卸。


在这起案件当中,孩子的父亲可以说是严重不负责任:送孩子到幼儿园时因为接了一个电话,打了一盘游戏,就忘记了孩子有没有走进幼儿园,之后继续开车,又没有注意到孩子还在后排,然后锁车走人,整整一天才想起孩子丢了……这已经不能用“马大哈”来形容,而是对孩子的严重不负责。


但是,现在同样是把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孩子在高温下身亡的案件,一般司法机关都会追究校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孩子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里,却往往没有启动刑事调查程序。相反,疏于看管孩子的家长反而成为“受害方”,去向其他的责任人索赔。


这种责任追究的“落差”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让人们误以为幼儿园工作人员有比父母更严格的监护责任和注意义务,结果导致了监护责任的“外移”,很多家长更不把监护责任当成一回事。


其实,司法机关也要破除“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思想。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而是社会的未来。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家长是受害人,但也是责任人。亡羊补牢,惩前毖后,要让那些“马大哈”家长长记性,法律要起到及时的宣示、教育作用。


近年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措施,越来越扎实:空转了很多年的“剥夺监护权”制度正式落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法律的保护之网深入家庭内部。追究孩子意外死亡背后的法律责任,不应该形成家庭内外标准悬殊的局面。家长如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导致孩子发生不测,该追究过失犯罪责任的就必须要追究,这样才能提升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水位。


因为稀里糊涂犯了致命错误,导致面临丧子之痛,还要对家长追究刑事责任,是不是有些残忍呢?法律的标杆意义是为了引导人们正确履行义务。据统计,在美国,儿童因独自被锁在车内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平均每10天就有一起。对于中国来说,“汽车吃小孩”的悲剧也经常发生。


要杜绝类似悲剧的重演,就得要求家长、幼儿园等责任方打起十二倍的精神,把下车时关注孩子有没有被落下,当成一件关系到身家性命的大事。之前“醉驾入刑”的法律效果堪称立竿见影。同理,强化家长关注车子锁孩子的责任,也需要拿出严刑峻法来。悲剧一再发生,不能以一句“自责”了事,法律的鞭子也必须及时落下。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