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营造开放包容的电商市场

发布时间:2019-05-31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邓雪婷

剑波

5月25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十八期“案例大讲坛”在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在会议总结中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电商平台“6·18年中大促”在即,此时司法界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某些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违法侵权行为强势发声,别有一番“敲黑板”“立规矩”的意味。它传递出的司法导向清晰而明确,即面对屡禁不止的电商领域“二选一”现象,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将展现更积极有为的姿态。

市场经济的最大魅力在于竞争。而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既粗暴取消了商家的自主选择权,又限制和排除了市场竞争,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经济本身的活力,其危害性可想而知。

事实上,早在2015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就颁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禁止电商平台促销搞“二选一”。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更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从行政法规到国家法律,监管层面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规制力度越来越大,任何试图以“独家交易”“契约自由”之名行垄断市场之实的行为,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经历多年高速发展之后,电商领域理应进入更加规范和成熟的阶段。但近来不断曝出的诸如拼多多等电商被“二选一”的现象,仍在提醒我们,我国电商行业在某种程度上仍没有彻底摆脱“野蛮生长”的基因。电商之间的竞争固然激烈,但竞争的结果应该导向更优质的服务,更实惠的价格,更丰富的选择,更高效的流通,而不是优势电商滥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迫商家和消费者选边站队。

打破“二选一”魔咒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近日拼多多与格兰仕集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表明电商与品牌之间正通过建立更紧密、更建设性,同时也并不排他的战略合作关系,以突破“二选一”造成的市场乱象,恢复市场本来的自由竞争秩序。如果说这是市场层面的努力,那么最高人民法院人士的相关表态,则属于司法层面的努力。当然,后者更是决定性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层面的积极作为乃至未来“判例”的不断出现,将对电商市场或显或隐的“二选一”现象形成刚性规制和强大震慑,大大提高某些电商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违法成本,从法律上涤荡支撑“二选一”的各种牵强理论和灰色地带。

一个包容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商市场符合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的利益。目前,我国电商市场正逐渐从增量竞争市场过渡到存量竞争市场,摒弃门户之见,以更具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心态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乃大势所趋。也只有时刻秉持消费者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最终目标,电商市场才能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