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也有教育“扶贫”

发布时间:2019-08-12来源:晶报编辑:邓雪婷

这两天,北大三次退档考生事件引起了广泛争议。河南一高考生今年以538分的成绩,投档提前批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被北大提档,但北大随后因其高考成绩过低,对其进行三次退档,理由是“考生入校后极有可能因完不成学业被退学”。

有人认为,只要整个流程合法合规,北大没有理由拒绝该考生。即使该考生真的无法完成学业,那也是他自己的事情,和该不该录取不相干,北大这种“为你好”的理由有点牵强。也有人认为,这涉及高校自主招生权的问题,高校有权拒录自己不想录的考生。

我想,要参与这场讨论,绕不开国家专项计划。事实上,某种程度上,这场争议也是由此而起——专项计划是国家对贫困县区考生实行的一种招生优惠政策,以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人数,也是一种教育“扶贫”。

依照现实来看,尽管高等教育机会的绝对数量增长明显,但城乡学生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通过保障名额、考分优惠等措施,即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正在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通道,进一步实现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专项计划”,我国古代科举时期就实行过。科举制起于隋唐,以考试论英雄,取代被门阀贵族所垄断的察举制,给了平民更多上升的机会。为了更加体现科举的公平性,历朝都有各种“专项”出台。比如,宋朝规定,凡连考15次仍未中者,可照顾录取;明代为录取平衡推出南北卷制度,以照顾落后地区考生;清朝推行官民分开、商民分卷的录取办法,“怜恤寒畯”。

我想说的是,一方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倾斜的国家“专项计划”不应受此事件影响,它让更多人有了上升的机会,使社会阶层更合理流动;但另一方面,有报道称,研究发现,很多专项计划学生的高考成绩及大学学分显著低于非专项计划学生,以致其过渡适应期较长。这可能也是弊端之一,有必要通过某种调整尽量缩小其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