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让“校闹”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

发布时间:2019-08-21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事故预防与处置、纠纷化解、打击“校闹”行为等方面构建了治理“校闹”行为的制度体系,坚持从法治角度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对荒唐“校闹”坚决说不。

“校闹”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但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地。在现实中,一些学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正视与重视。

今年5月,西安市各区学区政策公布后,数百业主带着孩子手举“我要上学”的纸牌将学校围堵得水泄不通,导致车辆和施工人员无法出入,学校紧锣密鼓的装修工作被迫全部停了下来,而且闹事者日夜“坚守”,连续几日都堵在校门口。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多次出面依据教育政策一遍遍地解释、解围,仍无法劝离闹事者。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

面对“校闹”,一些地方为避免责任、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现象普遍,有些学校也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对抗性项目改成了跳绳,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

学生家属也好,学校也罢,合理的诉求可以通过合理理性的途径和方式表达,有事就闹,一闹就灵,这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此次《意见》出台,一方面提出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原则,避免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减少直接对立和冲突;另一方面,让校长、老师面对“校闹”人员有章可循,不再胆战心惊。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不闹也赔”“闹也不赔”的八字原则引人瞩目。“不闹也赔”,就是对确实存在的安全责任事故,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闹也不赔”,即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置。这样一种原则的设定,让通过“闹”解决问题的逻辑失去了支撑。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校闹”本身就与校园的秩序和宁静格格不入,应该让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