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违停,想起了一个故事

发布时间:2019-08-21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说起各种违停,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路面的场景,但发生在停车场内的违停也不少。从8月20日起,深圳交警在全市开展停车场综合整治行动。除了对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未按规定上传数据、逾期未换证、无证收费等行为进行整治外,另一项重点整治内容就是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一车占两位”“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占用通道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堵塞其他车辆通行且未留联系方式”“接通知后拒不驶离”……凡此种种,小心罚单伺候。

作为一个汽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的城市,深圳正快速进入汽车社会,但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仅有100多万个,供需矛盾本来就较为突出,出门停车难是很多人的体验。这种情况下,停车场内一车占两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车位紧张程度。

去年,厦门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件跟停车场停车有关的事儿。市民小洪驾驶车辆进入某大厦停车场,将车停靠于停车场内的人行道上。交警部门为此对他处以200元罚款。小洪不服,当天就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小洪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的判决是,原告所驾驶车辆虽已进入停车场范围之内,但所停放的位置并未在该停车场所施划的停车位内,亦不在政府所施划的停车泊位上。被告交警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我很佩服这个叫小洪的厦门市民的死磕劲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就该较真,虽然他这一次较真用错了地方。不过,在停车场内违停竟然理直气壮地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个有点令人啼笑皆非的细节也从侧面说明,很多人在停车场内违停,有时候真是“无知”所致。

深圳交警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由“罚单”来上课,应当有助于消除这样的“无知”。所谓刚柔相济,另一方面,加强相关规范宣传普及,也应成为其中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