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没有想象中那么“温顺”

发布时间:2019-09-04来源:晶报编辑:邓雪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规,受到各方关注。

条例中规定,饮酒后驾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警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9月2日是开学第一天,两起交通事故令人心惊。9月2日7时29分许,在宝安区宝安大道鸣乐东街路口段,一辆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一名女童黄某(8岁)当场死亡。就在同一天,在龙岗坪地同样发生了一起儿童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一辆搭载5岁男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男童当场死亡。

在许多人的印象里,电动车是相对“温顺”的交通工具。但事实上,深圳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高达18.29%;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37.64%,其中死者九成以上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由于不少涉摩涉电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伤亡率高。

此前,深圳曾开展了大规模的禁摩限电行动,受到广泛关注,也引发不小的争议。但联系到深圳实际,由于深圳一般道路没有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一些摩托车和电动车多会进入机动车道行驶,且违法率较高,逆行、冲红灯等行为时有发生。另外,电动(机动车)三轮车的生产没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机动)三轮车均属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无法取得牌照。这些客观现实,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治理造成了极大挑战。

电动车的优势是环保、便捷,因此受到不少市民欢迎。尽管如此,交通安全依然应该被放在第一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电动车的使用予以进一步规范正值其时。

此外,电动车的广受欢迎,也折射出城市交通微循环仍存在梗阻。在一些城中村、地铁口和景区,公共交通难以覆盖周全,私家车亦不易停靠,电动车就成了最好的选项。因此,从需求入手,打通城市交通微循环,也是需要花大力气去做的事情。说到底,交通安全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