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故意高空抛物就该“狠起来”

发布时间:2019-11-15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邓雪婷

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最高法日前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对高空抛物施以法律重拳,大快人心。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鸡蛋不再是鸡蛋,而是炸弹;易拉罐不是易拉罐,而是煤气罐”,这道出了高空抛物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两年来,因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引发全国性舆论大反思。“安装摄像头”“用好信用惩戒的力量”……这些建议既说明人们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深恶痛绝,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社会对“高空抛物”接连发生的无奈。用好刑法武器,严惩高空抛物者,充分形成震慑力,已显得急切而必要。

随手一扔,贻害无穷。高空抛物为什么频频发生?根源还在于一些人公德意识淡薄,明知可能给他人带来致命的伤害却依旧心存侥幸。文明习惯不仅仅是宣传、教育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正是因为醉驾入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方能深入人心。《意见》无疑传递出鲜明的法治信号:别再把高空抛物不当回事,一些人倘若“控制”不了自己的手,那就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这种理念应当深深扎根于每一个人的脑海之中。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事实上,无论是故意为之的高空抛物,还是无心之过的高空坠物,主观动机虽有不同,但同样造成血淋淋的后果。深入地看,这表明一部分人安全意识的严重欠缺。高空抛物需要严控,高空坠物更加需要严格防范。正如有网友说的,“事故发生后,想想自家阳台上堆砌的那一堆杂物,不禁冒出一身冷汗。”玻璃窗松动、空调支架长时间不检修更换、阳台上堆砌有坠落风险的杂物……这些安全隐患自家是否存在、乃至被长期忽视?在这个意义上,《意见》是对每一个人细节安全意识的严厉警醒:你的随手一扔,你的粗心大意,就可能造就一个家庭的伤痛。

安全没有“假如”。每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惨痛事故,其场景都深深割裂着无数网友的心,也让人们越加担忧“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是一种文明习惯,也应当成为一种法治共识。惩治高空抛物,多严厉都不为过,这是人们共同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