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9-11-15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邓雪婷

——八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南方日报评论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不管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还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不变初心与使命担当。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检验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新中国砥砺奋进的70年,就是广大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的70年。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如果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因此,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只有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才能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就要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就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则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中的创造伟力,就一定能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