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3来源:编辑:陈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因地缘关系、老乡关系进行纠集,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横行霸道、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棚改、旧改、工程项目建设、查违等过程中煽动、组织闹事,非法侵占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政府物业拒不归还或干扰土地查违工作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渣土倾倒、废品收购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围标竞标、非法占地、恶意垄断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违法犯罪、发展渗透,或在境外犯罪后潜逃我区的黑恶势力;

11.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2.组织、雇佣网络“水军”或参与在网上开展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13.组织、操纵、参与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利用中英街特殊环境,组织或操纵“水客”从事走私行为的黑恶势力;

15.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1、市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55-22222110;举报邮箱:szshceb@szszfw.gov.cn; 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2、区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55-25365365;举报邮箱:ytqshb@yantian.gov.cn;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826室区扫黑除恶办。

3、盐田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55-25551585;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东海道429号。

4、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可向区纪委(区监委)举报,举报电话:0755-25227649 ;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盐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