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交通事故当“逃兵” 沙头角街道“降温”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1-05-12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潘峰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邓雪婷 通讯员 黄丽兰 张凯欣)“谢谢,谢谢沙头角街道调解员!”日前,在人民调解室里,车主雷某在拿到车辆维修款后握住沙头角街道二级调研员黄宁的手,连声感谢。

交通事故当“逃兵” 沙头角街道“降温”调解化矛盾

5月7日下午,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大鹏新区某路段行驶时,因观察疏忽,车辆与雷某的机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并未下车查看,而是选择驾车离开现场。

5月8日下午,经雷某给受损车辆定损后,双方来调解室申请调解。接到求助后,黄宁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深入人民调解工作一线,带头开展“我当调解员”专项活动,接待了双方当事人。

为了能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在了解案件前因后果后,黄宁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抓住双方的心理活动,适时找到调解切入点,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力促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车主雷某对张某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感到非常不满,情绪十分激动。黄宁首先对张某进行普法教育,讲解发生交通事故后当“逃兵”行为的极其不当,同时也可能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在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劝解下,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会向雷某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随后,黄宁又给车主雷某“降温”,既然张某主动承认错误,履行相应的赔偿费用,车主黄某应适当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学会互谅互让、换位思考。

在充分的前期沟通基础上,此次调解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达成了一致意见,黄某终于打开心结,遂同意谅解张某,两人握手言和,张某向雷某现场支付车辆维修费及维修期间交通费共13000元。

调解员作为桥梁和纽带,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搭建了一条更便捷、更灵活的诉前调解之路,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中,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