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纵横

是追求一网打尽的简单叠加,还是要大尺度的顶层设计?

发布时间:2017-06-15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编辑:陈蓉

浙江省咨询委学术委首席专家 刘亭

开展规划体制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后泛指一级行政区划)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部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 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这一总要求;在2014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强调“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根据中央部署,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省、市、县多个层面的“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和工作探索。省级层面,已有湖北、浙江、贵州、广西等省份相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签署《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合作协议》。市县层面,则有海口、广西贺州、浙江开化等地的“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总体来看,各地的试点工作虽然干得热火朝天,但真正取得较大突破的并不多,似有雷声大、雨点小之感。

比较来看,浙江开化的“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进展不小,获得了中央领导同志对前期试点方案的点赞,经过努力编制,又形成了一本《开化县空间规划(2016-2030 年)》的成果。笔者重点结合开化“多规合一”工作的实践,对市县层面如何推进“多规合一”的路径、方法和保障作些探讨,并谈谈环保规划如何融入“多规合一”体系,以供参考。

多规合一必须面对的三个问题

我国规划种类繁多、功能复杂、管理多头,推进“多规合一”千头万绪,只有准确把握住现状规划体系存在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我国规划体系总体上可分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两大体系。发展规划体系主要包括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空间规划体系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系列。发展规划重在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简单地说就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而空间规划则是将上述要做的事情,落实在一个个特定的地理空间上,简单地说就是解决“在哪儿干”的问题。“干什么”要受到“在哪儿干”的制约,“在哪儿干”则要承接“干什么”的引领。综合起来看,目前规划体系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规划体系庞杂,缺乏总体统筹,尤其是缺乏能够通盘考虑的系统性“顶层规划”。两大规划体系内部“徒子徒孙”不计其数,一个地方仍在有效期内的规划有几十项甚至近百项也不足为奇。这些规划往往相互“争位”,缺少一个能起到总体协调和管控的顶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但规划期限短、空间约束力不强;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主要解决“在哪里干”的问题,但综合引领性弱,难以承担“龙头”职能。

且再深一步看,各规划之间相互“掐架”的现象更为严重。一般认为的空间规划“正规部队”是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前者更侧重于城市及城镇体系的发展,而后者则更侧重于耕地的保护和国土开发的用途管制。从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体制保障来说,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完备的法律支撑、强有力的行政管制、庞大的组织体系,以及缜密的技术方法。正因为管理对象和方法手段的雷同,往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高水平重复建设”,甚至出现“一女多嫁”的乱象。

二是规划编制主体过多,缺乏横向衔接,尤其是缺乏有效运作的规划协调机制。规划编制通常采取政府负责、部门牵头形式,无论多少行政部门,几乎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划与其职能相匹配。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权事权开展规划编制,并多数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实施。

这种条块分割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导致各类规划缺乏充分的横向沟通衔接,造成规划内容脱节、多头、不一甚至是冲突,严重影响规划的编制效率和指导效用。一些地方虽然尝试建立专门的规划立项、编制、评审、实施等程序性规定,包括探索成立规划协调委员会,但在实践中仍难有效发挥作用。

同时,部门各自为政也造成规划实施粗放随意,难以评估反馈,尤其是缺乏对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监督反馈机制的缺位,客观上导致规划搁置性矛盾日趋增多,项目审批效率低下,规划编完即调(修改)或被大区块、大项目牵着鼻子走的现象较多存在。这些都迫切要求探索规划编制和实施体制机制的改革,优化审批时限和流程,加强有效监督管理。

三是规划内容贪大求全,缺乏边界管束,尤其是缺乏自觉的功能定位和层级分工。虽然各专业规划的主导内容有一定差别,但由于职能连着利益,为争发展话语权和监管影响力,各部门对规划“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功利性考量愈演愈烈,各类规划范围都力求空间全域覆盖,规划内容力图包罗万象,导致规划空间重叠、内容重复,或者指向矛盾、功能抵触。

除了部分专项规划内容有法律约束外,绝大部分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由于缺乏有效约束框架,难以对地方发展形成统一的开发指引,这就迫切要求约定各个领域的规划边界和重点内容,建立共同的协定基础框架,引导形成科学的规划发展格局。

综上所述,当前各类规划矛盾冲突的症结,在于缺乏一个“顶层规划”的统筹引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各领域的总纲领、总格局、总管控,有机地统一在“一本总规”和“一张总图”上,形成地区发展的规划龙头。然后,在此基础上和前提下,进一步建立一个定位准确、分工明晰的规划体系和权威高效、有序运作的规划协调机制,对各类规划进行统筹细分和衔接协调,从而确保实现“多规合一”。

针对这些症结的三剂药方

从表面上看,实行“多规合一”似乎是希望通过协调不同部门的规划,避免政出多门、无所适从的被动局面。但从本质上看,“多规合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今天,亟须将发展规划确定的“要做的事”,同空间规划确定的“在哪里做”,能在一本总规和一张总图上,得以统一和完整的体现。然后在这个“一”的核心统领之下,加强各规划间的横向衔接和协调,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土开发和整治中的统和分、综和专、开发与保护很好地结合起来,以达致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境界。

所以,“多规合一”不是机械地将一个市县的各种规划简单叠加、一网打尽,只编一本规划,而是要通过对一地整体发展思路和空间布局的融合归一,为各个规划的编制提供一个顶层设计。“多规合一”后的“一本规划”,只能是一本战略性、基础性、统领性的总体规划,是一部总框架、粗线条、大空间尺度的综合规划,即“一本总规”。而“一张蓝图”,则是一张与上述总体规划内容相一致的、能形象展示规划思路和布局的宏伟蓝图,即“一张总图”。基于此,笔者就“多规合一”的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集中力量编好“一本总规”和“一张总图”。开化的规划体制改革,发端于一本总规、一张总图、一套体系的“三个一”总体构想。但作为突破口,还是选在了第一个“一”,也即“一本总规”上。这是因为,“一张总图”虽说可以另外成篇造册,但毕竟只是“总规”的形象描摹和生动展示,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原本就是总规的配套图件。总规是神,总图是形。全套规划成果固然是要神形兼备,但神总是灵魂和头脑,而形则是躯干和四肢。两者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并列,更不可头脚倒立、主从颠覆。在总规、总图的统领下,其他各专项规划和空间规划,作为“一本规划”和“一张蓝图”的细化和实操化,大可以各展所长、各得其所。

第二,扎扎实实健全一个有效运作的协调机制。在目前政府规划尚未实行“大部制”改革的前提下,如何很好完成编制“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任务,并切实做到一本规划干到底、一张蓝图绘到头,“持之以恒加以落实”,必须要建立一个高规格、有权威的规划协调机制。这一非常设的协调机构,借鉴过往的成例,一般应由政府主官“挂帅”,常务副主官“出征”,同级人大和政协领导“辅佐”,各主要政府规划所涉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机构下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由国家“多规合一”试点所涉及的发展、城乡、土地和环保四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出任领导,其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是向同级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提交本行政区的“一本总规”和“一张总图”(草案);根据审议通过和行政批复的“两总”,联合审议本行政区各类主要规划,并及时协调执行中的重大事项,推动其有效实施。

第三,坚定不移为推进“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改革就是破旧立新,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不合时宜的“旧法条”进行“变法”。所谓试点,就是要对既有做法有所改革、有所突破。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当然,改革也不是折腾,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在此前提之下,各条线主管部门要有胆魄和智慧,打破利益掣肘的坛坛罐罐,虚怀若谷、从善如流。

环保规划合一的一条红线与三类指标

前天的国土开发,就是昨天的投资建设,也是今天的产业城乡,更是明天的生态环境。凡事必有前因后果及轮回报应,任何实体性发展的起点和原点,就是对既有自然界或者说是老天爷留给人类、留给我们的国土和家园的部分或全部改变,即所谓的国土开发。基于国土开发行为科学管理而萌生孕育的“多规合一”改革,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为了保护宝贵的国土空间资源和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因此,环保规划在“多规合一”规划体系中,绝不是“小媳妇”的角色。环保规划的重中之重,主要是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五年专项规划。笔者以为,需重点融入“多规合一”规划体系“顶层设计”的、带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规划应是环境功能区划。概括来讲,关键是把握好“一条红线、三类指标”。“一条红线”反映的是底线思维,“三类指标”反映的则是争先理念。通过这“一条红线、三类指标”的管控,足可以发挥环保部门在“多规合一”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所谓“一条红线”,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生命底线”。生态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承担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以开化为例,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89.39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经划定,必须确保保护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区内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区域性基础设施禁止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

所谓“三类指标”,指的是资源存量、资源消耗、水和气质量。所谓资源存量,主要指水资源、森林资源、耕地资源等,与环保部门职责相关的主要为森林资源的存量,需纳入顶层规划的应该是“森林蓄积量”这一指标。所谓资源消耗,主要指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都与环保部门职责相关,需纳入顶层规划的应该是“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所谓水和气的质量,则可以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出境水质量好于I 类和II 类水体比例这两个指标反映。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