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来源:经济日报编辑:邓雪婷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确定河北、山西等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试点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在建设内容上,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将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对于试点立项条件,通知明确,试点立项应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友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带动作用显著,运行管理顺畅。其中,在功能定位上,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在政策措施方面,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据悉,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17年,财政部确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