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发布时间:2019-07-18来源:人民网编辑:邓雪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发展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深化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依法治国融入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洪流中。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新中国成立7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护航。我们党领导人民历尽艰辛、在长期奋斗中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也是中国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艰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始探索一条适合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带领人民积极进行根据地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迅速制定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制定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这就明确了健全法制、严格守法并保障人民权利的法治发展目标。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沉重代价。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唯有法治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新走上正轨,并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不断走向深入。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一条植根于中国土壤、适合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法治发展道路日渐成熟定型。事实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沿着我们自己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实现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对实现法治现代化规律的持续探索、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不懈追求,既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又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法治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发展道路,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