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市人才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8-04-04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蓉

只有充分利用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的素质,才能实现科技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的作用,为人尽其才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 乔新生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许多城市出现了人才大战。陕西西安市组织40多家单位到北京招募人才,大学生凭借身份证和学生证即可到陕西西安办理落户手续;湖北武汉市作为教育大市,为每一位考入武汉地区大学的学生发放免费公交卡,并且为大学毕业生建立集体公寓,鼓励大学毕业生在武汉就业或者创业;河南郑州市、四川成都市等一些城市也不甘落后,相继放宽了大学生在本市的落户条件。一些城市甚至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财政补贴资金,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专项资助。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中国的城市竞争已经进入新时代。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地方政府良性竞争为发端的。地方政府制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外资金设立企业,解决当地就业问题,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种资源配置模式,开辟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崭新局面。如今,越来越多地方政府采用吸引人才的方法,依靠科技创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人才是第一资源,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高度概括,同时也是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当代实践相结合得出的重要结论。只有充分利用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的素质,才能实现科技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的作用,为人尽其才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当前,我国在人才培养和人才配置方面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在人才培养阶段,由于强调标准化教育,结果导致人才培养千篇一律,格式化教育限制了孩子们的想象力。而在人才配置阶段,现有的体制机制也对充分发挥每一个人才的比较优势形成种种限制,让不少人才难以顺利实现自身的理想和价值。

解决人才培养和使用问题,必须对我国教育和人力资源配置体制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最近几年,我国先后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努力完善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制度。但是现在看来,这种分散立法不利于人才培养,也不利于人才的合理使用。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专门就我国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真正做到人尽其才。其中应包括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把人才流动和社会保险统筹以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无障碍“直通车”,鼓励人才在各个城市自由流动。对于大学毕业生在城市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只要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各个城市都应该予以积极鼓励。此外,还可以在一些城市建立专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恢复和发展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的功能,鼓励全国各地人才自由流动。只有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满足青年人才创业就业的需要,才能为我国新时期的改革发展积聚强大的人才力量。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