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郑创彬 通讯员 李浩)3月13日上午,一位二十岁左右的女孩眼睛含着泪光,匆忙来到盐田街道驻盐田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请求调解,希望能尽快拿到为父亲做手术的费用。
经了解,2017年3月,王老板(化名)雇请了工人汪某(化名,上述女孩的父亲)。2018年2月29日凌晨,汪某在王老板承包的工程工地宿舍睡觉时突发疾病(脑出血)需尽快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由于王老板在为汪某支付前期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出现,汪某家属也无力支付高额手术费,女孩抱着一线希望找到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人民调解员徐民想尽办法联系到王老板,并约定了双方调解时间。
调解过程中,汪某女儿认为父亲是在工地宿舍发病,王老板有责任承担父亲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王老板则称自己在得知汪某发病后立即与工友将其送至医院抢救,且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汪某是突发疾病,自己没有责任、没有义务为汪某支付后续医疗等费用。双方坚持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在场参与调解的律师杜煜(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员协会兼职调解员)向王老板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让王老板明白雇用了汪某一年多,且未给汪某买社保首先是违反了《劳动法》;其次,若其为汪某购买了社保,汪某现在就不至于陷入这样的困境。通过调解员和律师再次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汪某女儿拿到钱后激动地向人民调解员徐民、杜煜律师说:“谢谢,谢谢你们!父亲有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