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评:有一种规范执法叫“跟风走”

发布时间:2018-09-19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潘峰

邓辉林

相关部门可以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把免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告知市民,这样可以让市民在紧急情况下放心地采取变通措施。以往在有的地方,就曾有市民因为担心违停被罚,在台风中冒险移车时发生意外。

台风“山竹”给深圳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在“山竹”逼近深圳的16日以及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道路积水、大树倒伏、临时封路等麻烦事造成不少司机交通违法。9月18日,深圳交警部门拿出了“定心丸”——9月21日即本周五之前,市民因台风“山竹”影响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免于处罚。

其实,此前深圳交警部门就表示,16日和17日两天因台风造成的各种交通违法,一律不拍摄、不处罚。将因台风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免罚时限,从原先的两天延长到周五之前,让许多市民感受到了执法的善意。

天灾面前,人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台风影响造成交通违法行为,比如司机因道路积水看不清实线而压实线行驶,实属不得已而为之。所以,这些年来,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类似的免罚规定,也得到了公众的普遍点赞。

因台风因素而在交通违法处罚中“网开一面”,这不是“随意执法”“率性执法”。进而言之,也不能简单地称之为“人性化执法”。因为“跟风走”的执法方式,恰恰体现了执法规范化的要求;看似一再变化的执法规定,其实是在受恒定的执法原则支配。

规范执法,关键是依法执法。看“跟风走”的执法规定算不算规范执法,须看它是不是依法、合法。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因台风造成的各种不利于车辆通行的条件下,交警部门没有固守平时的执法规定,对市民来说恰恰是公正的。免罚的规定,也和一些司机交通违法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相符。所以说,“免罚式执法”表面上看是“跟风走”,实际上是依法、规范执法。

执法“跟风走”,还可以做得更好。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清单,还可以列得更细一些。在同样受到“山竹”影响的珠海,有关部门明确受积水、倒树等障碍物影响,变更车道,违反禁止或指示类标志、标线等4类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一个免罚清单,可以提高交警部门甄别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效率,也有利于市民掌握标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相关部门可以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把免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告知市民,这样可以让市民在紧急情况下放心地采取变通措施。以往在有的地方,就曾有市民因为担心违停被罚,在台风中冒险移车时发生意外。

对于频繁遭遇台风的地方来说,“跟风走”的执法规定应当形成一套制度,而不必由相关部门临时告知市民。市民受台风影响,在开车时会出现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哪些可以纳入免予处罚范围,是有丰富的经验可以总结的。形成一套“跟风走”的免罚制度,让市民广泛知悉,一旦碰上台风天气就立即激活、实时适用,要比事后的温馨提醒更加有利于交通管理和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