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欺凌须架起司法“防护网”

发布时间:2019-06-04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琳君

建立由学校、家庭、社区、司法共同参与的防校园欺凌机制,可能是规避校园欺凌现象的最优解。作为法治维护者,司法介入可以给防校园欺凌机制编织一条兜底惩戒的“防坠网”,架起守望未来的“预防网”。

■王森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南山区教育局举办了首次“反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并确定将此活动常态化。

如今校园欺凌问题日益受到社会重视,其中一些惨剧的发生让人们对校园欺凌痛切尤深,让大家意识到校园欺凌行为并不是“孩子之间的玩闹”,包括暴力欺凌、语言欺凌、精神欺凌、财物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行为都是值得警惕的社会公共问题。

不少学者曾对我国校园欺凌率进行过研究,发现我国欺凌率地区间虽有差异,但各地欺凌率在两成到一半的区间内,总体上校园欺凌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一些公共卫生研究部门认为,持续性欺凌可能导致青少年感到抑郁与焦虑;美国的一项犯罪统计也表明,男性青少年犯罪中,频繁欺凌他人和遭受欺凌的孩子参与的比例都较高。校园欺凌对于加害者与受害者的伤害之深,以及对于社会和谐的破坏之大,我们对此应有更深刻的认识。

司法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关注校园欺凌现象,提出法治宣讲、模拟法庭等一套校园欺凌防治方案,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学生权益,而对司法机关而言,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率,也是预防犯罪的良策。除了与教育部门合办“反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周”以示重视以外,司法机关也应同教育部门和学校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帮助学校构建有效的防欺凌机制,适时介入较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处理。

校园欺凌尽管大部分发生在校园,但光靠教育并不一定能有效遏制欺凌事件发生。教师的权责有限,在处理学生之间的欺凌问题时往往缺乏有效手段,有时还可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法律因其有强制力,法治过程能保障客观性,可以作为教育防治校园欺凌的得力补充。已有数字可证明法治力量在吓阻校园欺凌现象上的效率:2010年,在长期校园欺凌导致学生轻生恶性事件发生后,美国新泽西州通过“反欺凌法”并由司法部门加强法治落实,3年后,相关报告显示州内欺凌事件锐减近四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和校园欺凌相关的规定,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并发挥好矫正、教育的作用,可以在已有的法治框架内,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建立由学校、家庭、社区、司法共同参与的防校园欺凌机制,可能是规避校园欺凌现象的最优解。作为法治维护者,司法介入可以给防校园欺凌机制编织一条兜底惩戒的“防坠网”,架起守望未来的“预防网”。检察院的犯罪预防研究资源与法治教育资源能为教育者提供支援,帮助他们更科学地认识欺凌现象,“反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也能成为社会了解校园欺凌的一个窗口,激活更多维护校园和谐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