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交付表决通过,深圳垃圾分类在制度建设层面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这次通过的条例中有不少亮点,比如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规定,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毋庸赘言,在一些国家,推行垃圾分类用了几代人时间。与一些国家相比,中国有制度优势,推进垃圾分类的效率应该会更高。
但在实践中,许多细节也是值得关注的。比如我所在的小区虽然也有分门别类的垃圾桶,但这些垃圾桶的投放口都极小,碰到大一点的纸箱、泡沫盒等等,根本无法投放,如果硬塞进去,整个垃圾桶都会被堵住,这样的情况,让分类几乎形同虚设。
事实上,很多时候楼栋的清洁工扮演着“分类专员”的角色。他们会主动帮居民分拣垃圾,然后留下纸箱、塑料瓶等有用的垃圾。
中国最早践行垃圾分类的,应该要算早期的“拾荒者”,他们会将收回来的垃圾分门别类,然后出售给垃圾回收站。如今“拾荒者”少了,但因为城市居民垃圾中许多都极具回收价值,很多小区的清洁工事实上扮演了“拾荒者”和“垃圾分类员”的角色。
这应该也算是一种特色吧,但只要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我想都应该予以包容和鼓励。这样讲,不是说个人就不需要践行垃圾分类了,但若能将制度和实际相结合,设置一些更有利于推动垃圾分类落地的政策,我想效果可能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