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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线上服务渠道 盐田区司法局推出疫情防控时期7项便民清单

发布时间:2020-02-19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潘峰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杨春丽)近日,记者从盐田区司法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即日起,盐田区司法局推出疫情防控时期便民清单(第二版)。

具体便民措施如下:

一、明确疫情防控时期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第1天。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如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耽误申请期限、补正期限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二、中止审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于确有必要通过当面听取意见、实地调查核实、听证等方式审理,又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依法中止案件审理。

三、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渠道

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居民可以通过“广东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或“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对于紧急事项亟需现场办理的,可以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拨打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5350148或者18211550326进行预约,并携带完整资料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随到随办,即办即走。

四、开通人民调解网上服务

盐田区各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各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QQ等软件语音通话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通过电子文件形式送达。

五、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

盐田公证处对于部分紧急公证事项,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受理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先收集审核相关资料,待疫情缓解后当事人到现场补办手续时立即出具公证书。对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和隔离人员申办的部分证照类公证事项,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对医护人员实行公证收费减免,全市医生和护士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证的,可以凭医师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减免费用。针对疫情引起的保险理赔、继承等公证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出证。开辟企业不可抗力公证快速办理通道,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民事义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公证业务,公证处将依法从实从快办理。

六、暂停社矫对象集体活动,实行电子化监管

暂停对社矫对象集中点名、集中训诫,暂停组织社矫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宣告及社区服务等活动,通过微信、电话开展学习教育,加强防疫知识教育,通过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社矫对象的监管。暂停社矫对象前往街道司法所报到,暂停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前往社矫对象住处家访,报到和家访均采用视频方式进行,有关调查询问情况采用电子形式记录,并通过电子形式交由社矫对象确认。

七、接受邮寄方式办理部分业务

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建议、行政执法行为投诉材料。接受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处执业活动的投诉材料。接受通过邮寄方式调阅人民调解案件卷宗,人民调解组织将卷宗材料邮寄送达申请人。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受理人民调解组织设立申请资料,办理备案。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领取公证书的公证服务申请人,提供公证书免费邮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