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和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跨越一些常规性和非常规性关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我们看到,此次《条例》的出台,全面贯彻落实了总书记的相关要求。
《条例》指出,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
考核强化什么、约束什么,都会形成鲜明的导向。在《条例》中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攻坚战等内容,有利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
政绩观和发展观,更加重视相关工作。
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确定考核结果
众所周知,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都是系统性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任何成绩的取得,不可能是一任一人;任何问题的产生,也并非一朝一夕。
因此,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过程中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工作究竟如何评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课题。
事实上,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就有相关表述:“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而此次《条例》出台,则更进一步。《条例》明确:“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感受和评价,防止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增长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条例》的相关表述,让那些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干事创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无论是不是在自己手上出台的政策、推动的工程、取得的进展,都会全面、历史、辩证地进行评判。哪怕经济发展速度慢一点,但是发展质量很高,在考核中获得的评价也不会差。与之相反,那些在任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领导干部,即使去了其他岗位,也无法再独善其身,置身事外。
随着《条例》的印发和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工作将拥有更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