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邓雪婷 通讯员 熊蝶)201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罗某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时正在骑自行车的她与一辆准备拐弯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由此引发一起耗时2年的纠纷,最终在盐田法援及律师的援助下,得以圆满解决。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田大队经调查勘验,认定货车驾驶员刘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他需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货车真正所有人为深圳某物流公司,该公司也曾为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经认定,此起事故发生在保险理赔的期限和范围内。
因受伤严重,罗某总共住院176天,后续还需支付高额治疗费用,然而在这期间她没有收到任何赔偿款项。因想起自己曾收到过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派发的法律援助宣传册,罗某遂前往区法律援助处(简称“盐田法援”)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批后,盐田法援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吴宗海、邓每邦为其代理案件。
两名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梳理案件、确定责任方以及准备起诉材料等,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盐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案子一审历时将近一年,家庭经济条件本就困难的罗某,再加上身上三处伤残,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严重损害。“诉讼是个漫长过程,你既然选择了这条路,我们也会一直陪你走到底。”吴宗海、邓每邦时常为罗某加油打气。为尽快助其拿到应得赔偿款,援助律师与责任三方多次进行沟通,不断跟进法院的审理流程,最终在第二次开庭前,与各责任方达成调解并签署由法院开具的《民事调解书》。几天后,被告不仅为罗某垫付了之前花费的款项,保险公司还向其支付34万元的赔偿款。
正是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当事人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表达对盐田法援及援助律师的感谢,行动不便的罗某拜托其亲属送来一面写着“扶弱真心相助,济民情法兼容”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