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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进基层解民忧,盐田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化身“和事佬”

发布时间:2021-04-15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潘峰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陈琳君 通讯员 李玉玲)近日,盐田区司法局副局长向逢春、法制科科长何丹分别到盐田街道开展“我当调解员”活动,按照“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创新方法”的原则,以一名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实地深入盐田街道驻盐田派出所调解室和物业小区参与纠纷调解。

盐田区司法局副局长向逢春疏导当事人情绪

3月30日,盐田派出所委托了一宗涉未成年人的“特殊”纠纷案件。向逢春以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通过查看笔录、监控和面谈等方式,对其案件展开了调查并确认纠纷事实。据悉,去年12月底,因一辆货车后备箱门未关闭,悬挂在车上一串钥匙丢失,该货车车主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系李某所为。

考虑到李某为未成年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员主动介入希望帮助其促成和解。因李某家长法律知识薄弱,一直以“孩子比较特殊”为由拒绝赔付换锁费用,向逢春通过“以案释法”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劝导其从保护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同时劝导车主看在其特殊的情况下,换位思考。初次调解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天,调解员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并帮助其疏导情绪,分析现况的利与弊。经过1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同意再次到调解室参与调解。4月7日下午6时,向逢春在调解室等待了一个小时后,终于迎来了双方当事人。在充分的前期沟通基础上,此次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何丹参与纠纷调解

4月6日上午,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何丹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参与到盐田街道某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中。据悉,清明节期间,小区业主张某发现其房屋旁水管爆裂,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因无法确认责任,物业管理处拒绝业主提出的维修要求。对此,何丹立即会同盐田街道排查员、社区治安专员和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赶往现场查看,并联系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经过现场查看确认事实后,业主仍以该位置系公共区域为由,坚持“物业管理处有责任维修”的观点,而物业管理处则认为,水管破裂不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之时,何丹一边向业主讲法讲理,一边向管理处讲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当天下午,物业管理处帮助业主寻找维修师傅,并免费提供沙子和水泥等物料。业主花了600元人工费维修好水管并恢复正常生活,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接下来,盐田区司法局和盐田街道司法所干部将继续以“慢不得、坐不得、等不得”的态度,深入基层解决民生实事,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群众办好实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