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立法质量 深圳物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会走进盐田

发布时间:2019-05-28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邓雪婷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陈琳君)2019年5月28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文率队到盐田区调研,与盐田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居委会和业委会代表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会。盐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刚参加调研活动。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会

座谈会上,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修订草案》及盐田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并围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建议。据了解,盐田区现有住宅小区206个,其中,由物业公司专业管理的142个、采用业主自管和社区服务站等提供基本安保清洁服务的非专业化管理的64个;盐田区现有城中村35个,引入物业管理的城中村22个,其中,沙井头村、小梅沙村等13个城中村因旧改、搬迁未纳入区城中村综合治理计划,物业管理覆盖率为62.85%。在物业服务方面,盐田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72家,其中,本区登记注册企业31家,外来服务企业41家,规模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仅4家。截止2019年4月底,盐田区在册合规的业主委员会53个,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为25.72%。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表示,盐田物业管理的突出矛盾现主要集中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以及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建议通过明晰业委会的职权范围和边界,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严格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和义务权利,以及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

随后,各街道办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也结合各自职责,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业委会成立及换届的规范性、业主自治所对应的法律责任等,纷纷就《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圳市人大此次对原《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顺应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要求,围绕‘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原则,赋予业主委员会一定权力,也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力度,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万科物业法务专业经理邓泳珊建议,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专营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监事权责,使业主可随时行使监督权,同时,还应考虑创新纳入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机制。业主委员会代表——凌海酒店公寓业委会专职秘书王国安表示,征求意见会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建议,有助于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法律的制定更具亲民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更好地协调处理业主、业委会及物业公司三方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维护好三方权益。

调研中,张文指出,要广泛听取并征集吸纳基层代表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从管理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增加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提升立法质量。同时在辖区物业管理上,要积极搭建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引导物业管理向智慧化、科技化发展,推进物业服务模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