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区检察院雪中送炭 为抢劫案受害方提供司法救助16万元

发布时间:2021-03-28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潘峰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邓雪婷 通讯员 李富章)3月19日上午,盐田区检察院对贾某超司法救助案开展公开听证,听证活动由盐田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剑锋主持,副检察长夏健龙作为原抢劫案承办人参与听证,贾某超司法救助案承办人和侦查人员、救助申请代理人到场,并邀请了共7名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活动。

区检察院雪中送炭 为抢劫案受害方提供司法救助16万元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贾某超系外来务工人员,因遭遇抢劫导致重伤,案发至今已经半年有余,救治医疗费用已经花费十几万,后期还要进行头盖骨修复手术。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申请人贾某超系离异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父母均在老家务农且患有重病。贾某超重伤住院没有收入来源令本已非常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急需救助。

听证会上,原抢劫案承办人夏健龙、侦查人员李汉均、救助申请代理人贾某艳围绕是否对贾某超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分别发表意见。随后,7名听证员对司法鉴定、申请人现状、救助情况等进行了提问,并在休会期间对是否应该对申请人贾某超进行司法救助进行评议。听证员对检察司法救助工作表示肯定,认为盐田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司法救助职能,以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恼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是为民办实事的切实体现,真正做到了公开听证促公正,司法救助解民忧。在表决意见时,7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申请人贾某超进行司法救助。

最后,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杨剑锋宣布依法决定对申请人贾某超给予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16万元。检察司法救助是践行群众路线最直接的体现,是为民办实事的典型范例。检察机关通过救助,将司法的温度传递到“最后一公里”,充分体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