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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典型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01来源:盐田区应急管理局编辑:潘峰

深圳市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典型行政处罚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盐)应急罚【2023】21号

执法事项: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

二、案例情况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3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企业未针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涉嫌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盐应急改【2023】53号),要求企业于2023年6月20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6月15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工程经理聂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确认了该公司共有员工104人(另有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清单共计104人为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限空间场所为二次供水水箱(体积360m³,根据现场检查拍照为证该水箱之前一直按照有限空间进行管理),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频次为每半年一次,主要工作内容是清洗和消毒,存在缺氧、淹溺、高处坠落的风险。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复查时发现该企业已针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并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盐)应急复查【2023】46号。2023年7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盐)应急告【2023】23号,2023年7月12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盐)应急罚【2023】21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处罚结果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1056号)“工贸企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执行决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处3万元罚款。”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评析

本案重点在于对工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限空间场所的辨识。根据《深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辨识目录(2017)》第27项,水池,如地下储水池,具有缺氧窒息的危险因素。该案所涉供水水箱体积为360m³,作业内容为清洗和消毒,作业频次为每半年一次,存在缺氧、淹溺、高处坠落的风险,属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限空间场所,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有限空间体积虽小,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危害巨大。2022年12月25日,宝安区沙井街道西部工业园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有7名工人在进行电镀污泥池清理作业时被困,最终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危险往往肉眼难辨,事故却在瞬间发生。一定要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刻总结并吸取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