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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执在线②丨安心畅游一“夏” 盐田区开展泳池卫生“体检”

发布时间:2023-08-01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黎阳 陈苏雅

深圳新闻网2023年8月1日讯(记者 陈琳君 实习生 蔡燕佳)随着暑期的到来,气温不断升高,游泳成为不少人消暑运动的第一选择,泳池水质卫生也随之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8月1日,第二期《盐执在线》栏目走进盐田区游泳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卫”民普法,提高游泳场所卫生质量水平,保障市民健康权益。

“盐执在线”由盐田区司法局主办、深圳新闻网承办。作为盐田区首档“直播式”执法栏目,执法行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进行,通过全景式还原执法现场,实例式讲解法律依据,透明式公开执法,搭建普法宣传新平台,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相关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相关危害等,强化群众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城区建设。

如何辨别游泳馆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如何准确了解泳池内水质情况?执法过程中,盐田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刘靖、李梅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场馆的卫生信息公示、功能区布局设施、水质卫生、清洗消毒以及相关卫生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游泳场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才能营业,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执法人员查看了该游泳馆卫生管理公示栏,并表示,经营许可证是经营场所的必备证件,所有游泳场馆必须“持证上岗”。

据介绍,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信誉度等级、卫生评价报告等卫生信息严格落实“三公示”要求,同时,场馆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游泳场地卫生规范》,在入口处张贴“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禁游标识。

随后,执法人员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情况进行抽查,并表示,从业人员同样需做到“持证上岗”。游泳场馆经营者要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执法过程中比较常遇见的情况是场所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合格证明上岗,一种是健康合格证过期但没有及时办理,另一种是根本没有办理。”为此,执法人员提醒场所管理人员,应注意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针对市民最为关注的泳池卫生问题,执法人员来到场馆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池、消毒剂库房、水循环机房等功能区进行卫生检查,实时查看各功能间通风情况,是否保持干净整洁、有无明显异味,以及场馆有无定期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并查看了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信息及应急预案资料等,通过细致的检查与专业的讲解,让网友通过镜头实时了解该场馆卫生情况,“沉浸式”感受执法检查全过程。

“浸脚池的余氯保持在多少?”“多长时间换水加药一次?”围绕水质卫生问题,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场所浸脚池余氯含量与换药时间间隔,并对泳池水循环系统以及消毒药物的品类、用量、投放间隔逐一进行排查,就机械通风设备的清洗记录问题提出改良建议。与此同时,现场还重点开展了游泳池水质抽检工作,其中,抽检指标主要包括温度、游离性余氯、pH值等。经检测,盐田区游泳馆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池水每天进行24小时循环(过滤),水质处理员每隔2-4小时就会用检测设备对泳池游离余氯、pH值、温度进行检测,并在公示栏上做好记录,确保整个泳池余氯含量保持在正常范围内。”盐田区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场馆安装了具备智能化自动监测、自动预警、自动加药功能的远程监控系统,系统会根据池水的余氯值自动调节加药量,确保池水游离性余氯的含量控制在5-10mg/L。

“信息公示栏可以反映泳池整体的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场馆负责人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执法人员也提醒市民,在进入泳池前,应查看醒目位置张贴的卫生许可证、量化等级公示、水质检测报告等,做到安全卫生心中有数,“卫生健康部门每年也会根据《深圳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动态综合考评,以A、B、C进行等级评定,市民进馆先‘看脸’,就能大致了解场馆卫生管理情况。”

据执法人员介绍,本次现场检查结果显示,该场馆整体卫生情况良好。但仍存在禁游标识不够醒目、公示栏没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信息、泳池过滤砂缸使用情况不明等问题,为此,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场馆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卫生经营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盐田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张卓颖表示,当下正值暑期,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非常有意义,在泳池卫生方面给市民吃下一颗“定心丸”,通过零距离参与见证执法全过程,更好地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会了如何观察辨别水质,对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普法小问答:

1问:为什么泳池会有一些刺激性气味呢?

答:刺激性气味主要来源于氯胺类物质,氯胺类物质由消毒剂和水中的有机物前体反应形成,逸散到空气中,产生了“泳池的味道”。游泳场馆内有轻微的氯胺的气味是正常的,如果没有闻到,说明池水中游离性余氯过低,池水存在微生物污染的可能性。如果在游泳的过程中闻到氯胺强烈的刺激性气味,请立即停止游泳、迅速离开并通知场馆工作人员。

2问:泳池水质检测的标准是什么呢?

答: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规定,游泳场所要对水质进行自测和公示,游泳池水质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值、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浑浊度、细菌总数和尿素等。上述检测项目的卫生标准值域为:pH值7.0-7.8,游离性余氯5-10mg/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cfu/mL,尿素不得超过3.5mg/L,浑浊度不得超过1NTU。

3问:游泳场所水质检测不达标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